石虎。照片來源:陳美汀 |
【2014年4月16日台北訊,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】
有這麼威,3個月內做成生態補償決定,就能彌補對石虎棲地的破壞?
台13線三義外環道新闢工程環評大會簡報出爐,開發單位公路總局擬以生態補償闖關。不過學者卻指出,公路總局減輕措施不足;而苗栗縣石虎保育缺乏整合計畫,不斷在淺山開發,背後所隱含的環境成本,全數由納稅人吸收。
保育策略語帶模糊
記者仔細研讀開發單位提供給環評大會的簡報,發現資料中對於減輕措施,只提到道路致死影響,但對於道路造成的棲地切割和棲地消失,卻未著墨;而諸如「夜間避免工程施作,如遇施作則降低強度」,說了等於白說,沒有留下任何實質承諾。
至於「提供適當大小緩衝區和保留帶」,沒說位置和大小。相關的保育措施很多仍然是模糊帶過,對於「施工採漸進方式」也未明確說明。
至於停工機制更令人憂心。例如,如果發現活的石虎,「要通報監造單位再導引離開施工區域」;而只有「發現死亡個體再釐清死亡原因跟工程有關」,才有可能停工,如此的「停工機制」,如何避免石虎傷亡的風險?更不用提公路總局的附註,所謂因本工程死亡是指「非自然老死、病死、餓死、毒死、被咬死,及其他非本工程因素死亡,隧道內的工程不受此限」。
開發單位將假隧道和高架橋都視為生態廊道,把路面反光裝置也當作防護措施,但這些設施,究竟有什麼生態功能?種種說詞,讓人摸不著頭緒。承諾的環境教育,還要協商由縣府舉辦活動;至於3年900萬的研究計畫,是否開路前就該進行?
依據開發單位的說法,路線全線總面積17公頃,路堤路塹段10公頃,實際對石虎衝擊面積2.9公頃,但仍願意「一比一補償17公頃」。但實際檢視其內容可發現,選出來幾個區塊是分散的,原本林相就相當完整、人為活動低,本來就是石虎很好的棲地,與「補償」的意義並不相符。恐怕是要請開發單位高抬貴手,不要打這些區塊的主意。
棲地破碎化 小區塊石虎族群恐滅絕
依據簡報,去(2013)年12月12日召開「石虎保育措施座談會暨諮詢會議」、同月25日便與苗栗縣政府農業處商討石虎棲地補償;今年1月15日召開「台13線三義外環道新闢工程石虎生態調查審議及因應對策研商會」。
再依據報導,3月初立委陳超明邀請環保署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楊素娥、農委會特生中心動物組組長鄭錫奇、公路總局副總工程司賴常雄、第二養工處副處長詹永振、縣府工務處長趙清榮、環保局長劉伯舒、三義鄉長徐文達等人召開協商諮詢會議,縣長劉政鴻承諾由縣府在規畫路線南、北端向農林公司價購各10公頃農牧用地,並變更為生態保護用地,以解決棲息地問題。
開發單位買3塊分開的次生林,對受道路影響的石虎能補償什麼?台大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教授李培芬說,目前石虎的分布區域,石虎除了與人類活動範圍重疊所造成的族群衝擊外,破碎、小區塊的棲地,阻隔石虎基因交流,有可能導致小區塊族群滅絕,而使得族群崩解。
他說,開發單位提生態補償看似友善,但應該看合不合理,給一塊相對於石虎所需小小的地,卻跟外界未有很好的串聯,這樣的保護是無效的。
談開發 先將生態資源應調查清楚
李培芬表示,環保署委託的生態補償技術規範(草案),去(2013)年底已完成,並且送交環保署,依照草案,是必須有相關步驟,若得進行生態補償,開發單位則必須完成生態補償計劃書,送交專家審查通過才能執行,不是開發單位說了算。目前台13線三義外環道的補償作為,可能成效有限。
面對苗栗縣一連串淺山開發,同時也是苗栗人的李培芬認為,從經濟發展的角度而言,是不可避免的;但是,適當合理的保育作為,才是永續發展之道。
「開發者只想收割短期的經濟、社會、政治利益,對於長期的影響卻考慮不周,開發成本外部化,例如生態系服務的損失以及可能引發的環境、社會成本,卻未考量。」他認為,應有保育單位負起責任,將相關的生態系服務、生態功能調查清楚,讓開發成本透明化,才能提供民眾客觀的參考。
土方增28.27萬方 該重啟環評
開發單位煞有介事大談石虎保育生態補償,卻忘了交代,原本的環評是「挖填平衡」,如今的方案卻讓棄方大增28.27萬方(方=立方公尺)?增加這麼龐大的棄方,對當地水土保持的威脅,並未交代。
再加上,開墾將原來可以提供水土保持、滯洪、淨化水質以及調節微氣候的生態功能全數破壞,換來土石流、淹水、熱島效應增加的風險,又該如何補償?
依據目前公告價格,土方若以1方約500圓價格販賣,此案的棄方具1.4億的價值,利益流向何方?再者28.27萬棄方龐大,與環評原案落差甚大,是否該重啟環評?這些都是外界想追問的疑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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