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虎評論:之前才邀大家連署「全面禁用捕獸鋏」... 看到這則新聞好難過QQ
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/苗栗報導
獸夾禁令三年多,苗栗縣三義山區非法獸夾仍然猖獗,附近居民養的狗甚至一年誤中4次獸夾,還有一隻命喪獸夾,縣府農業處結合地方人士昨天一口氣清出7具獸夾,部分獸夾嶄新,甚至貼上捕鼠專用的警語,讓保育人士氣結。
苗栗縣三義山區昨清出非法獸夾,部分外觀還相當新,甚至標示捕鼠使用,欲蓋彌彰。 記者范榮達/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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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保護法2011年6月29日修正,規定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獸夾,也禁止使用獸夾獵捕野生動物,但昨天清出的獸夾,有些研判是近期製造,還欲蓋彌彰標示捕鼠使用,保育人士痛批「有如此大的捕鼠夾嗎?」連狗都會被夾死。
縣府農業處林務科近來接獲反映,三義鄉勝興村苗56線3公里及龍騰村行德宮附近山區非法獸夾泛濫,過去方圓二、三公里才有一具,今年是500公尺內就有好幾具,放置在動物習慣行動的路徑,連附近居民養的狗也遭殃。
林務科查訪發現,有居民養的狗一年內就誤中獸夾4次,還好飼主訓練會回應主人特殊的口哨聲音,每次都被救出,還有一隻母狗一次帶著兩隻小狗到山區,母狗中獸夾,結果一隻小狗留守,一隻小狗跑回求援,但也有一隻因此命喪獸夾。
林務科人員指出,非法獸夾主要獵捕白鼻心、食蟹獴、山羌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或是非保育類的鼬獾等,山產的價格不菲,研判因此鋌而走險,山區遼闊且非法獸夾難以認定放置者,以致要取締到非法獵人有難度。
農業處代理處長林澄清表示,非法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獸夾,及非法獸夾捕獵野生動物,處罰都相當重,依動物保護法、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,最重可處6個月到5年徒刑,併科20萬元到100萬元罰金,呼籲不要以身試法,如果發現非法獸夾,也歡迎通報,電話(037)355446、32004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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